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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户卡》数据录入的通知


2008-06-16

黑人口办发〔2008〕27号

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户卡》数据录入的通知

 

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全省清理清查基础统计数据和更换填写新版《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以下简称《户卡》)工作已基本完成,为加快全省信息化(WIS)建设推进工作,省人口计生委决定于2008年5月至6月末在全省乡级开展《户卡》的录入工作,全面启动黑龙江省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署、市及农垦、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为一级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领导,在总结26个试点单位《户卡》数据录入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本地区顺利开展WIS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二、县(市、区)级,对乡(镇)级要进行巡回指导,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户卡》数据录入质量,按时完成录入任务,并对各乡(镇)上报的《户卡》备份数据妥善保管。

三、乡(镇)级在开展《户卡》信息录入时要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一)对村级填写的《户卡》数据进行对比核查。所填写的《户卡》都要进行入户核对,着重核对人员姓名与户籍资料是否一致,文化程度是否真实准确,已婚育龄妇女怀孕史活产情况是否遗漏,已婚育龄妇女婚姻史应核对结婚日期,避孕史项应按《说明》要求填写。对于人户分离的流出人口可核对二轮土地承包档案等等。对存在建卡对象有遗漏,填写错别字,文化程度填写不符,怀孕史的生养信息有遗漏,婚姻情况填写不符,避孕史追溯不完整,哺乳期妇女避孕措施填写错误,流入人口怀孕情况未及时填写等问题都要进行核查修正。要加大随访力度,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并及时更新《户卡》数据。

(二)《户卡》数据按照乡级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安装、操作程序》录入。在录入《户卡》过程中注意每次录入完成后进行数据备份。《户卡》全部录入完成后必须有两套以上备份,并由县、乡两级分别保管,以防丢失。

 

 

 

 

 

 

 

 

 

二○○八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发规  信息化  数据录入  通知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5月5日印发

校对人:张军兆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