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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志市)夯实基础 提升内涵扎实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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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协会 近年来,尚志市坚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目标,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着力构建“两委领导负总责,协会承做当骨干,依法建章立规矩,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工作机制,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基础 一是统筹协调,强化领导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纳入新农村建设、法制建设总体规划, 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考核内容,从投入、人员、政策等方面给予保障。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群众互动、宣传发动,把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城市社区建设、新农村家园行动结合起来,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优质服务创建结合起来,与开展“惠家工程”、阳光计生和诚信计生活动结合起来。 二是整合资源,强化组织保障。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重点来抓,结合基层班子整顿,配齐配强基层干部队伍,落实各项报酬及相关激励措施。在此基础上,按照“优化组织形式,优化人员结构,优化会员队伍”要求,对协会会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发展壮大会员队伍。申请入会的会员均由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认真落实会费缴纳制度。根据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和划分会员小组,将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群众威信好,热心社会事业的会员推选为会员小组长,形成了完整的基层工作网络。目前,全市共有各级计生协专(兼)职工作人员183人,理事1764人。 三是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把参与制定《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关键环节。在修订完善《章程》和《村规民约》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正式实施,通过民主决策的形式,把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变成了群众认可的“村法”。明确村两委与育龄夫妇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履行的责任及违约处罚条款,并与集体资产、征地补偿款等利益分配挂钩。设立了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将生育指标审批、优惠政策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内涵 一是应用“生育信息反馈表”。为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并使用了“生育信息反馈表”。对有生育要求的群众,及时送去一份“生育信息反馈表”,群众填写自已的生育意愿和生育条件后交给本辖区计生协会小组,由小组组织初评并签署小组意见,提交村“自治领导小组”审核后张榜公示。群众在十五天之内如无异议,将反馈表返还该群众,并报送乡镇计生办备案。返还“反馈表”后,育龄群众就可以怀孕生育。“生育信息反馈表”在群众中转了一圈,从初评到公示,整个过程群众都可以参与意见,使生育政策的落实更加透明。 二是记好“活动记实手册”。每一个计生协会员小组都有一本“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记实手册”,“手册”中要求填写的内容包括本组辖区内的结婚、生育、死亡、流入流出、使用避孕药具等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各种信息。由会员组长主持每月收集一次,村计生协召开会员组长会议时统一收集汇总。这样,不仅保证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活动的动态运行,也提高了人口计生统计工作的准确程度。 三是履行“自治工作流程”。从会员小组初评到村“自治领导小组”审核,从张榜公示到群众意见的收集,整个程序的运行都需要认真衔接和管理。在农村大忙季节,会员小组会议较难召开的时候,我们提出了五点解决办法:一是突出主题;二是责任分担;三是政策对比;四是参与监督;五是督促落实。同时要求“自治”领导小组成员和计生协会员做到三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遵守《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章程》和《计生村规民约》,不论出现什么情况,程序照走,事情照办。 三、规范运行程序,促进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 一是以人为本,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把计划生育的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制定、对象的确定、生育的申请以及村计生干部报酬待遇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示。定期召开村民会议,听取人口计生工作汇报,让群众直接参与人口计生决策和管理人口计生事务,在基层形成了“不怕干部怕群众”的监督局面 二是规范管理,建立自治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县乡指导、制度约束、协会担当、政策规范、群众参与”为内容的工作机制。即由县乡具体负责对政策指导、业务咨询、效果评估;通过建章立制、利益驱动、模式创新和计生评议,实行政策、事务、财务、服务承诺“四公开”;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人才资源、组织网络、贴近群众的优势,在基层群众自治中唱主角,当骨干,挑重担;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用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自治活动,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如基础建设、落实和制定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措施、开展计划生育保险、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等。通过计生协会收集群众意见,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热线,畅通诉求渠道,为群众民主监督提供条件。群众成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者、服务者、监督者,织密了工作网络,细化了工作环节,形成了“自我管理人性化、自我教育贴心化,自我服务示范化,自我监督平等化”的生动局面。 三是开展群团活动,担当自治骨干力量。积极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经常组织会员入户走访,进行面对面个性化宣传服务;在“中国.雪都”网站上开辟了“活动专栏”,及时更新报道活动有关情况和先进经验;有条件的地方还开办电话热线,沟通信息,个别交流;许多地方自编自演乡土气息浓厚的文艺节目,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惠家工程”为主题,开展了群众性的互助帮扶、困难救助、少生快富、幸福工程、学用科技、计生保险保障等项活动,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2007年以来,先后为计生贫困户解决春耕资金和物资合计26万余元,举办食用菌种植等农业技术培训班400余场,协调担保贷款45万余元,帮扶355户计生贫困家庭脱贫,为全市各级会员争取到了立返现金、赠送礼包、教材、推荐工作等多项优惠政策,优惠金额达到20余万,《黑龙江日报》、《黑龙江新闻网》分别以《建立计划生育帮扶机制,计生脱贫两不误》为标题对我市进行了报道。 目前,全市实行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村(居)比例达到95%,国家级示范村1个,省级示范村2个。基层群众自治的推进,促进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2010年全市生育政策符合率 94.51%,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98%以上,全市共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87.8万元,兑现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18.6万元,兑现率均为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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