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乡级及以上机构、编制、人员情况,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了第四次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人事统计。
统计时点为2005年12月31日。
统计范围包括大陆地区县级及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直属、挂靠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直属、挂靠单位,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
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 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
截止到2005年底,国家、省、地、县、乡五级机构总数为82,350个,其中国家级机构13个、省级机构252个、地级机构1,799个、县级机构10,730个、乡级机构69556个。
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覆盖率92.17%,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覆盖率78.95%。
二、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共计508,713人,含乡(镇、街道)自招自聘人员45,555人,其中女性比例为56.74%;少数民族比例为9.70%。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公务员104,753人,其中女性比例为40.89%;少数民族比例为10.59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74.77 %。其中,乡(镇、街道)计生办公务员65,377人。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共有专业技术人员161,541人,其中女性比例为76.70%;少数民族比例为11.7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46.54%;具有中专学历的比例为45.86%。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卫生技术人员是主体,共有135,109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83.64%,其中具有执业资格的72,287人,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3.50%。
与2001年末相比,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数量减少了17,802人,其中乡(镇、街道)自招自聘人员减少13,030人。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务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53.29%提高到74.77%;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39.09%提高到4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