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克音河乡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在研究、制定村规民约时,把计划生育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奖励政策、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纳入村规民约手册中,对违反国家婚育政策,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及违法婚姻生育的,三年内取消其家庭村级公益事业性补助。这个乡通过村民自治,强化了村民计划生育自我约束能力,同时进一步加深了广大村民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了解。(消息来源:绥化市人口计生委 乔剑萍 编辑: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