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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
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人口计生委(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现将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制定的《黑龙江省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试点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