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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人口安全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把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需求、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作为着眼点,抓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战略机遇期,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核心地位,加强载体建设,认真整合经验,加快探索步伐,全面推进机制、体制、体系等方面的改革,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开创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决策原则。摆正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在当前改革开放大环境中的位置,顺应国家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趋势,始终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在发展中求改革,以改革促发展。
2、坚持前瞻性原则。把握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客观规律,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立足我省实际,着眼长远发展,从当代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前沿出发,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大胆实践,与时俱进,不断推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当地实际的新鲜经验。
3、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和生产生活需求,提高参与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更加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地位。
4、坚持循序渐进原则。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实际承受能力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既巩固已有成果,又注意新的探索。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又兼顾各方、积极稳妥,防止大起大落和形式主义。
5、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搞好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加强对综合改革的指导,确定综合改革重点和“突破口”,城市、农村、农垦、林区和矿区等有所区别和侧重,坚持从实际出发。
二、主要步骤和目标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的通过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全国在2010年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目标,全省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放在重中之重、总揽全局的地位,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争两年初见成效,四年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形成决策科学、体制完善、机制健全、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特色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局面,实现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人口结构趋于合理、广大群众普遍满意的目标。
第一阶段:到2006年,用两年时间,转变职能、研究战略、创新机制、改善环境、提高能力,突破制约发展的思想观念障碍和体制性障碍,重点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矛盾,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形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群体,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75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5‰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5‰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呈现健康向上的局面。
第二阶段:到2008年,再用两年时间,强化综合治理、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利益导向、建设先进文化、强固基层基础、提升服务质量、充分维护群众利益,先进的典型经验得到全面推广,基本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法制政府的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915万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3‰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3‰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较好地完成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中心任务,计划生育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全省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宏伟目标和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人口问题是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必须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适应全面建设小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1、建立区域性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确立人口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首要位置,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县级以上政府把人口发展规划列入第十一个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口总量、人均GDP增长率、非农业人口比重、人均预期寿命、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公共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保障等指标纳入指标体系。
2、建立区域性人口安全预警机制。推进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积极应对和解决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迁移和分布、人口公共健康等新的人口问题。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区域人口发展态势进行科学研究,依照人口发展规律,提前就人口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提出科学的预警性建议,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2006年和2008年,县级以上政府在实施“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过程中,分别作出区域性人口安全预警报告。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评估体系。坚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提倡新的政绩观,强化政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体地位,履行法定职责,建立以绿色GDP指标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以育龄群众参与为主、多方配合为辅的主体多元化评估机制。2006年,构建完成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框架;2008年,全面推广应用新的绩效评估体系。
(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
建立党政领导、部门主导、多方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格局,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根本途径。
1、实行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共同抓,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经常开展专题调查、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科学考核评估,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2006年以前,省和市级成立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积极解决人口性别比、人口规模、人口迁移、人口分布、人口老龄化等新的人口问题。
2、建立人口计生部门综合协调责任制。履行部门职责,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判断形势、把握机遇,研究具有方向性的重大问题,保证党委和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责任明确、科学有效。不断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确保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密切联系。2008年,基本形成积极协调、主动参与、通力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3、落实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各负其责、协调运作、严格监督、绩效统评的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法定职责,积极参与、共同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08年,基本实现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科技、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
4、实行群众团体组织发动人民群众参与的责任制。加强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社会中介机构的建设,明确群团组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和发动群众的独特优势,通过创建各种载体活动,引导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2008年,基本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社会团体经常性的沟通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局面。
(三)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以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为主要内容、其他各种对计划生育家庭及个人的奖励优待政策互为补充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是引导和激励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治本之路。
1、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各方配合、务求实效的基本要求,明确人口计生、财政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部门职责,强化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的“四权分离”工作机制,采取封闭运行的方法,以“直通车”形式确保奖励扶助金安全发放到计划生育家庭。2005年,扩大试点地区;2006年,经国家批准的符合奖励扶助的对象得到专项奖励扶助。
2、建立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规定制度。按照政府负责、财政保障、计生管理、社会监督、群众受益的基本思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待的法定支出,地方财政预算应予以保障,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放弃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一次性奖励费、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经费的筹措、拨付、领取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保证奖励和优待对象享受应有的待遇。2006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规定兑现率明显提高,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90%以上;2008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规定兑现率达到90%以上,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100%。
3、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体系。以农村社区为依托,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依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标准,整合涉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经济社会政策,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加经济收入,解决实际困难,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率先实现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幸福的小康家庭目标。2006年和2008年,分别有60%和80%的县(市)全面实施“小康家庭促进计划”。
4、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政府支持、群众自愿、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原则,采取家庭个人、各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捐助等多种途径,城市发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与农村保险有机结合,在现有的养老保险等制度中,逐步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人口的相应措施。2006年,初步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2008年,基本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逐步解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
建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对因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夭折、病残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特殊关心和救助,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2006年,救助率达到70%以上;2008年,救助率达到90%以上,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普遍提高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
(四)建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制。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永恒主题,积极推进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1、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机制。本着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简化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倡导人性化执法,维护和尊重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陈述权、申辩权等基本权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2006年,群众满意率达到70%以上;2008年,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形成多方参与、措施有力、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2006年,违法生育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80%以上;2008年,违法生育立案结案率提高到90%以上。加快以取消生育二孩审批和取消生育二孩间隔为主要内容的照顾生育审批制度的改革。
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和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2008年,基本建立各相关部门管理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的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牵头、联合办公、源头控制、依法管理的基本要求,有效禁止违法婚姻和违法生育。2006年,违法婚姻和违法生育明显减少;2008年,违法婚姻和违法生育基本得到有效控制。
依法治理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力度。力争到2006年,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2、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机制。按照创新思维、整合资源、务实高效、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的基本思路,坚持贴近生活、群众、家庭,以个性化服务为依托,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需求为目标,以转变生育观念为目的,做到内容求新、形式求多、载体求全、方法灵活,实施“一县一品”工程,丰富以关爱女孩行动、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青春健康行动等为代表的主题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构建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形成有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2006年,育龄群众针对性宣传教育获知率达到80%以上,高质量宣传品入户率达到70%以上;2008年,育龄群众针对性宣传教育获知率达到85%以上,高质量宣传品入户率达到80%以上,广大育龄群众婚育观念发生明显转变。
3、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制。按照计卫联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造福于民的基本思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加强新技术推广和应用研究,推进“科、技、产”一体化的生殖健康产业,最大限度地满足育龄群众不断增长的生殖保健需求。2006年,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计划生育初级或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普遍知情选择避孕方法,综合避孕率和及时率分别达到85%和90%,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有所降低,获得省级以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称号的达到50%;2008年,育龄群众普遍享有计划生育基本生殖保健服务,普遍知情选择科学的避孕方法,综合避孕率和及时率分别达到87%和95%以上,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获得省级以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称号的达到70%。
4、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信息化支持系统。本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需求主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2006年,信息化建设标准、数据控制机制、运行和应用机制基本建立,育龄妇女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管理系统初步建立,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基本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信息管理系统和功能完善、安全可靠、标准统一的省、地、县三级四层网络平台全部建成;2008年,省人口计生中心平台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并建成事业发展信息库、政务信息库和综合服务信息库,省、市、县三级人口计生机构内部办公局域网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口计生部门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为各级政府和人口计生部门决策、乡级以下基层单位开展优质服务提供完备的信息化支持。
(五)建立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城市和农村分别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巩固基层政权,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1、全力推进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按照加强协调、互联互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的基本要求,推进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健全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组织,成立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协调和落实村(居)计划生育相关事务。将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维护村(居)民法定生育权利、利用集体资源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措施及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作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的重点。依法完善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规范,制定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村(居)民计划生育权利和义务,规定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目标要求、激励措施和管理方式等。2006年,基本建立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比例达到50%;2008年,建立健全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比例达到80%。
2、切实加强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监督。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明确内容、绩酬挂钩的基本要求,加强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建立村(居)民委员会提方案、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同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的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形式和程序,明确长期公开和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的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内容,建立乡级实施、村(居)报告、实地调查、综合评估的民主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其结果作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村(居)计划生育工作评估的依据,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居)民委员会主要成员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服务员)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评议结果与村(居)民委员会有关成员的使用和补贴直接挂钩。2006年,基本建立村(居)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实现计划生育“三自主”的村(居)达到30%;2008年,建立健全村(居)计划生育监督制度,实现计划生育“三自主”的村(居)达到60%。
(六)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必须加强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1、建立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调整人口计生行政机构职能,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增强总揽全局能力、民主科学决策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坚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按照机构小设备精、人员少技术精和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依法规范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药具发放的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县站为龙头、以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以乡(镇)服务站为依托、以村服务室为基础”的总体发展格局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2006年,60%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省确定的标准,50%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70%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省级标准;2008年,80%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省确定的标准,70%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90%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省级标准。
2、建立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的干部队伍建设机制。按照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结构优化的原则,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选人用人机制和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不同特点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人口计生干部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县级聘用、乡级管理、村级使用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员的管理机制,稳定和加强村(居)和自然屯(居民组)计划生育服务队伍,通过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基层计划生育服务队伍基本达到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要求。2006年,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70%以上,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70%以上,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40%以上;2008年,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以上,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达到75%以上,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80%以上,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50%以上。
3、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优先拨付、专户管理、绩效审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财政部门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主渠道,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多元化筹措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途径和办法,着力解决经费不足问题。适应财政体制改革,探索以项目运作方式编制经费预算,保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等计划生育法定支出在预算中打满打足,不留缺口,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继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年递增率不低于20%。积极探索建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解决被挤占挪用等管理方面的问题。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综合改革是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综合改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强综合改革的社会宣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干部对综合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为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创造条件。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把综合改革作为深化经济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率先实现“两个转变”的“先导工程”,制定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纳入目标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把综合改革纳入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争取支持,着力解决好综合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扎实推动综合改革。
(三)创新载体,有效落实。正确处理好机制与载体的关系,创新工作机制是核心,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以及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工作,都是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载体。要把创新工作机制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和要求等,通过各种载体贯彻落实到基层。
(四)项目运作,规范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的改革创新项目,制定项目文本,建立分级立项的推进机制。落实项目考核评估标准和实际操作办法,加强项目运作知识培训,增强项目运作能力,提升综合改革的规范化水平。
(五)依靠群众,争得支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为推进改革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注意尊重广大群众的主人地位,凝聚群众的智慧,根据群众的意愿制定和修改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真正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自觉地支持和参与综合改革。
(六)认真评估,搞好总结。制定对综合改革的考核标准,对改革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达到细化和量化,有分工,有合作,形成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的高效运转机制。完善综合改革奖励办法,鼓励改革创新。严格考核评估,搞好阶段性总结,巩固成绩,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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