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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人口领办发〔2006〕1号
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
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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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计划生育 综合改革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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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
校对人:刘海艳 共印:200份。
黑龙江省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
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和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部署和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决定,自2006年起,在全省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民主、法治、服务理念,坚持改革创新不动摇,抓住机制建设不放松,提高工作效能,维护群众权益,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和人力资本。
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持续三年(2006年—2008年)。第一年力争全省20%的县(市、区)进入示范行列;到2008年年底,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示范水平,其它县(市、区)基本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三、示范标准
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全面推进和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创建示范县(市、区)活动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理念新。超前的理念是创新的源泉,是引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践的思想先导。
1、认知程度高。党政领导能够坚持“大人口”观念,突出党政行为,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重大改革同步进行。
2、改革思路清。人口计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能够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理性思考、创新思维,主动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人口发展主流对接,党委、政府的参谋作用突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
3、理论创新多。发动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关注改革、参与改革,充分运用社会文明成果,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通过新机制建设的实践破解深层次问题并总结升华为理论,以新的理论创新推动新的改革实践。相关调研报告、理论文章在国家、省或地级报刊上发表。
(二)机制实。机制建设是改革的核心,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和根本性。
1、综合决策机制作用凸显。把人口发展规划列入第十一个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人口总量、人均GDP增长率、非农业人口比重、人均预期寿命、人口自然增长率、人口公共健康、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保障等指标纳入指标体系;能够科学研究本区域人口发展态势,依照人口发展规律,提前就人口对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提出科学的人口安全预警性建议,确保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有效实行以绿色GDP指标为核心,以育龄群众参与为主、多方配合为辅的主体多元化评估机制,科学地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
2、综合治理机制高效运转。实行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经常开展专题调查、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有效解决人口性别比、人口规模、人口迁移、人口分布、人口老龄化等新的人口问题;建立人口计生部门综合协调责任制,加强横向沟通与协调,形成通力合作、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落实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定责任制,坚持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科技、服务等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实行群团组织带动群众参与责任制,发挥以计划生育协会为主体的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社会团体沟通联系、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局面。
3、利益导向机制日益完善。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奖励优待规定,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兑现率达到100%,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达到100%;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率先实现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幸福的小康家庭目标;建立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方面的保险制度,逐步解除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建立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救助制度,对因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夭折、病残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特殊的关心和救助,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普遍提高生产自救和发展能力。
4、优质服务机制全面落实。坚持计卫联手、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造福于民的工作思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实施“三大工程”,保证育龄群众享有计划生育基本生殖保健服务,综合避孕率和及时率分别达到85%和90%以上,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以满足群众多层次需求为目标,以转变婚育观念为目的,突出个性化服务,实施精品工程,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0%以上,育龄群众宣传教育获知率达到80%以上。
5、基层自治机制实现规范。城镇和农村分别建立起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和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体制,实现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比例达到70%。
(三)载体活。有效的载体是机制建设的有力依托。
1、落实上级部署有成效。以相关“主题活动”为载体,把新机制提出的任务、目标及政策措施体现出来、贯彻下去,多数项目达到省级先进水平。
2、借鉴外地经验有发展。不自大,能够走出去、请进来、虚心学习;不盲从,不照抄照搬,能够有机融入、为我所用。
3、突出地方特色有创新。立足本地,自主创新,打造品牌,培植亮点,加快新机制建设进程,同时在实践中检验、完善和提升,进而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可资借鉴的单项或综合性的典型。
(四)基础牢。基础工作是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前提保证。
1、队伍专业化。“坚持稳定计划生育机构、队伍不动摇”,职能、编制和人员得到拓展、加强和优化;完善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录取的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县聘乡管村用”的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员管理机制,强化村(居)和自然屯(居民组)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健全落实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及基层不同特点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所在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公务员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5%以上,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技术人员配备比例达到70%以上,有执业(助理)医师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90%以上,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达到85%以上。
2、体系标准化。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形成“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站为骨干、乡(镇)服务站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服务车为纽带”的发展格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形象规范”标准,50%的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要求,60%的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达到省级标准。
3、管理规范化。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维护和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违法生育立案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30%,违法生育得到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坚持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原则,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信息化支持系统,县(市)计生局内部办公室建成局域网,市、县、乡三级人口计生部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优先拨付、专户管理、绩效审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等计划生育法定支出及时足额到位;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总体水平,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和监督,没有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五)效果好。“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评价工作好坏,群众最有发言权。
1、低生育水平稳定。全县(市、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以下,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5‰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3%以上。
2、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取得实效。人口结构更趋合理,出生人口素质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实现人口有序流动,人口安全形势得到改善。
3、人民群众更加满意。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及协调能力得到群众认可,群众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启动推进。各县(市、区)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的推进方案;10月中旬,各县(市、区)对照示范标准开展自查,结束后向地市上报情况同时做好自荐工作;10月下旬,以地市为单位组织评查,在严格标准、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择优向省人口计生委推荐;11月上旬,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地市申报情况,组织评估验收。
第二阶段(2007年):巩固深化。认真组织首批示范县(市、区)“回头看”工作,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或现场推进会,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年底前评估验收第二批示范县(市、区)。
第三阶段(2008年):普及提高。加大创建力度,提升示范水平,发挥带动作用,年底前全面评估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成效,重点复查前两批示范县(市、区),验收命名第三批示范县(市、区)。
每年经省人口计生委验收达到示范标准的县(市、区),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表彰命名,并给予物质奖励。已被命名为示范县(市、区)的,经省人口计生委复查发现工作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取消命名。
五、组织领导
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关系到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进程及工作新机制建设的成败,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纳入日程,积极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及时反馈信息,严格考核评估,全力抓好落实。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郑德清;副组长:王敏、王福学、关九波、陈凤兰、曲秀琴;成员:丛松滨、原文涌、王健玲、于国君、王家琦、王寒梅、杨柳松、李晓川。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创建活动启动、推进、深化过程中的方案拟定、业务指导、信息沟通、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及评估验收等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成立6个专项推进组。1、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发展规划处;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研究室。2、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政策法规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3、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财务处;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研究室。4、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科学技术处;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财务处。5、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政策法规处;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处、宣传教育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室。6、人口和计划生育保障机制推进组。组长单位:人事处;成员单位:政策法规处、科学技术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这项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握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引带、突出特色、综合推进等原则,精心组织,科学运作,同时做好对省级示范县(市、区)的审核、申报、督导协调等工作,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深入、有效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