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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
2007年,各行署、市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较好地完成了《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各项指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省人口计生委决定,给予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市人口计生委,大兴安岭行署人口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计生委兑现2007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
二○○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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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状 兑现 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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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1月8日印发 |
校对人:张磊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