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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署、市、县(区)人口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计生委:
现将《人口计生委关于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是为了更好的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体系。各地应按照文件精神,遵循以人为本、注意维权,注重导向、明确目标,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积极稳妥、鼓励创新,精简内容、增强效能的原则,做好改革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工作。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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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发规 目标管理责任制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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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6月5日印发 |
校对人:张磊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