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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幼东副省长在全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会议上的讲话


2007-05-28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分析形势、部署任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省政府第71次省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对开好这次会议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的意见。省委常委孙尧同志还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6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2006年,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强化综合治理,开展优质服务,加强基础建设,圆满地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统筹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以“少生快富”促进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以新型生育文化促进乡风文明,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动管理民主,以奖励优扶优先优惠政策惠及计划生育家庭。进一步转变了广大群众生活方式和婚育观念。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在人口发展态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等重点课题上取得成果。13个地市和农垦、森工系统全面完成了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各项指标。2006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23万人,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自然增长率分别稳定在7.57‰和2.39‰;妇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3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0%以上。

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和工作新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各地加大综合改革力度,加快推进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建设,建立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学科的理论创新工作体系,有效地促进了理论创新向实际应用成果转化。制定出台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科技管理、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乡村服务站室建设、药具工作改革、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等一系列规定,加快推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创新。加强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能力有了明显提高。加强新机制载体建设,将机制融入载体,实现了载体与机制的互动,全省已有2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达到省级新机制建设标准。

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成效显著。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加快部门工作法治化进程,修订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标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承诺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强化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全省近3万人获得每人每年600元的奖扶金,有15个单位和23人在推进该项工作中获得国家表彰。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率有了较大提高。

四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的转变,农村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家庭明显增多,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状况有所改变。推进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开展了农村第二周期生殖健康普查普治。围绕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启动了联合国人口基金第六周期生殖健康项目和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人口流动与艾滋病预防项目”。推进 “生育关怀”行动,建立了51个“生殖健康援助行动”项目点,为群众体检11.3万人次。继续实施“幸福工程”,全省共投入资金225.8万元,帮扶计划生育家庭2210户,惠及近万人。2006年,全省有3个县(市、区)和15个县(市、区)分别成为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五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新版生殖健康/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已进入试运行阶段。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十一五”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对21个县级服务站进行了改扩建,为8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乡镇服务站配备了900万元的常用医疗设备。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千人才培养工程”要求,组织全省县(市、区)级人口计生局长参加全国专业知识培训和县级服务站技术骨干到省级医院进修,各级技术人员在岗培训率达80%以上推行“县聘乡管村服务”等人事制度改革模式,村屯计划生育服务员、信息员报酬基本纳入财政转移支付。2006年,全省有4个单位和2人荣获人事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授予的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称号,8人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优秀工作者称号。

总之,2006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省政府对此是满意的。我代表省政府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辛勤工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慰问!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是一些地区对低生育水平盲目乐观,对新时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视不够、支持力度不够。二是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薄弱,一些乡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不强,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水平较低,已不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三是一些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到位,特别是城镇无业和失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难的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一些群众生活方式和婚育观念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农村和流动人口违法生育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破解,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以《决定》精神总揽全局,认真做好2007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中央《决定》的发布,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新阶段。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人口计生等部门必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着眼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水平。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为统领,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为中心,坚持“稳定”、“提高”和“统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29.4万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以下,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的人口环境。

(一)认真执行现行生育政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21世纪上半叶,我省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高峰。今后十几年,我省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仍将持续下去,尤其是城市面临着政策内的独生子女生育高峰。各级政府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供保证。坚持城乡并举,协调发展。要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完善依法建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综合服务的管理体制,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在城市要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体制,全面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尤其要着力解决城市下岗、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兑现难的问题。形成多元的以政策推动为保障的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要倡导婚育文明,继续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等活动。2007年,全省要有3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达到新机制建设标准。

(二)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我省每年出生缺陷人口发生率预计在6‰左右,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和压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推行优生优育,加强出生缺陷的预防和干预。逐步建立以人群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开展产前筛查和诊断的二级预防工作。要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推进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和指导,开展基本生殖保健服务。

(三)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近年来,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徘徊在108.3—108.9之间,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分别为113.3、165.5,这种状况长期下去将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黑龙江省预防和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规定》,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要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预防和控制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科学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对农村计划生育女儿家庭给予奖励,在扶贫济困、慈善救助、贴息贷款、就业安排、项目扶持中对其予以倾斜。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卫生、人口计生、药监、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超声医学检查等方面的管理等制度,重点整顿超声医学检查诊断医疗市场。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县(市、区),要把降低二孩、多孩出生性别比作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2006年,我省仅农村外出务工的流动人口就达400多万人,给城市公共管理和区域性资源配置带来挑战。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建设、教育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流出地要积极配合流入地,从源头上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当享受的奖励优惠政策。各相关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社会保障等手续时,要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完善与人口计生部门定期通报信息制度。各地要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构,在社区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社区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等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引导流动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我省65岁及以上人口已经占总人口的8.04%,且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各地要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优先为生活困难的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生活困难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保证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年平均生活水平。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从老年预防保健入手,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环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在承担基本医疗的基础上,逐步做好老年人健康教育、计划免疫、慢性病防治、残疾康复等项服务。

同志们,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决定》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实现黑龙江全面振兴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